原告章*(下称原告)与被告邓**、邓**,邓**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2月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龙云杰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龙*、徐**,被告邓**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被告邓**、邓**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章*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返还婚约财产352600元,并承担起诉之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银行利息;2、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和财产保全费等。事实与理由:原告与邓**经过媒人介绍认识后互有缔结婚约的意向,后经媒人以及双方父母见面于2021年8月订婚,订婚后,原告父母于2021年8月、2022年8月分两次向邓红给付了彩礼金319600元。邓**在2021年8月订婚后离开原告并很少联系原告及其家人,同时邓**还陆续要求原告给付现金33000元。在邓**收到上述彩礼金后,原告数次要求与邓**办理结婚登记,被告邓**均拖延,2023年春节后,邓**明确拒绝与原告办理结婚登记,原告尊重其婚姻自由,要求其返还支付的彩礼金,但协商未果,特提起诉...(本文书还有234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