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与被告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4月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方*,被告金**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责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万元,并按月息2分承担利息至还清之日止。事实与理由:2021年6月15日,被告以做生意需资金周*为由向原告借款5万元,约定月率为2分。被告向原告出具了借条,原告将出借资金实际交付给了被告。现原告多次催讨...(本文书还有447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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