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谢*与上诉人某某公司1某某银行1上海分行”)因劳动合同纠纷一案,均不服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2023)沪0101民初****号民事判决,分别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谢*上诉请求:依法撤销一审判决主文第三、四、五项,改判由某某银行2上海分行向谢*支付:1.2022年3月14日至2022年6月23日期间因拖延出具离职证明造成的损失人民币(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500,000元;2.2017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23日期间递延绩效薪酬235,231.08元;3.问责罚款7...(本文书还有1039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