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毕*与被申请人刘*、原审被告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沈*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辽01民再****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完毕。
毕*申请再审称,请求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被申请人刘*支付欠款本金769255元及利息;申请撤销双方对刘*以设备抵顶30万借款本金的约定。
本院经审查认为,从双方借款明细来看,毕*与刘*之间的借款可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2018年1月30日至2018年6月6日,第二部分为2018年6月16日至2018年11月19日。关于第一部分借款关系,从案涉借条内容看,双方约定刘*于2018年1月26日向毕*借款83万元用于公...(本文书还有61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