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建设**************诉被告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许**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罗**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进行了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中国建设**************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2、判令被告偿还的剩余本金89540.32元、利息3847.78元、罚息及复利203.98元(暂计至2022年3月31日),并从2022年4月1日起按照《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约定的标准向原告付清计算至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完毕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及复利;3、原告对被告用作抵押的位于广州市黄埔区××街××、××、××...(本文书还有255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