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27日,申请人重庆龙润**********(以下简称龙润建筑公司)以被申请人重庆川鹏********(以下简称川鹏教育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本院申请对川鹏教育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本院于2025年3月25日依法组织各方当事人听证,申请人龙润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沈**、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被申请人川鹏教育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敖**到庭参加听证。川鹏教育公司答辩称,一、被申请人尚在正常经营,注册资本已实缴到位;二、被申请人的资产足以清偿债务,根据《资产负债表》所示,公司资产大于负债,所有者权益为正值,未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公司有位于重庆市巴*区上万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等资产,资产价值远远大于所负债务;三、被申请人近期未新增被执行案件,正努力偿还债务,化债情况稳...(本文书还有181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