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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与北京红蓝****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行政案件>>行政主体>>农业行政管理>>其他>>行政案件>>行政主体>>乡(镇)政府>>行政案件>>行政主体>>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民事案件>>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劳动争议>>民事案件>>历史案由>>人事争议>>民事案件>>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劳动争议>>劳动合同纠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民事案件>>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劳动争议>>劳动合同纠纷>>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1)京0113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21-12
  •  
  • 【案例概要】

    原告杨**与被告北京红蓝****(以下简称红蓝服装集团)劳动争议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杨**之委托诉讼代理人仇**,被告红蓝服装集团之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杨**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红蓝服装集团:1.支付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未休年假工资6600元;2.支付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休息日加班费10520元;3.支付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延时加班费20592元。事实与理由:根据红蓝服装集团劳动手册规定,职工在工厂工作六年以上每年应享受带薪年假10天;根据合同第七条规定每周*息1天,实际上每月只休息2天;根据合同规定每天上班8小时,红蓝服装集团劳动制度规定每天工作十个半小时,实际超过2.5小时。

    被告红蓝服装集团辩称:不同意原告诉讼请求,认可仲...(本文书还有3555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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