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汪**与被告中国人民************(以下简称第五医学中心)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汪**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周**,被告第五医学中心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崔*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汪**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1371.5元,住院伙食费10400元,交通费3200元,住宿费546元,残疾辅助器具费91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残疾赔偿金193508元(146732.4+46776元),误工费72000元,营养费146000元,护理费225772元(2020年北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112886元×2年(护理期24个月)=225772元)。其中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方式为: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消...(本文书还有1399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