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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冯**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1)宁04民终*号
  • 审理程序:其他
  • 审结日期:2021-12
  •  
  • 【案例概要】

    上诉人张**、冯**与被上诉人固原正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由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宁0402民初****号民事判决,张**、冯**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作出(2020)宁04民终****号民事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理。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立案审理后,作出(2020)宁0402民初****号民事判决,张**、冯**不服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10月12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阅卷、询问当事人后,认为本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的规定,不开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张**、冯**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民事判决,改判固原正源*******支付张**、冯**工程款2246160.48元、欠付工程款利息27515元,并改判驳回固原正源*******全部诉讼请求或发回重审;2.本案一、二审所有诉讼费用均由固原正源*******承担。事实和理由:张**、冯**关于结算单系虚假意思表示不能作为定案...(本文书还有3947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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