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苏**、王**、王*、王*与被告某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支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苏**、王**、王*、王*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郭**,某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支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付**到庭参加诉讼,现本案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赔偿原告亲属王**身故赔偿金200000.00元;2、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23年5月16日14时许,案外人李*驾驶车牌号为蒙dj××**号轻型栏板货车沿某省道206线由南向北行驶至省道206线528公里+200米处(十字路口),临时停车后起步向左转弯时,与沿省道206线由北向南行驶的由原告亲属王**驾驶的蒙dp××**号小型轿车相撞,造成原告亲属王**死亡及乘车人王*某死亡、李*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王*己受伤和原告亲属王**驾驶的蒙dp××**号小...(本文书还有289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