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诉被告高**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2月1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陈**及委托诉讼代理人胡**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高**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陈**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欠款1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1年12月11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截止起诉之日,利息暂计100元(庭审中原告放弃利息主张);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及理由:原告在毕节市七星关区头步桥创美农贸市场经营土豆批发。2018年11月起,被告多次从原告处进货。基于长期合作关系,原告同意待被告批发土豆分销回款后再向原告支付货款。2021年12月11日,被告最后一次...(本文书还有74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