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北京方和********(以下简称方和正圆公司)与被告尼玛克焊接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尼玛克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2日立案受理。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0年8月27日、2020年9月17日对本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方和正圆公司之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周*,被告尼玛克公司之委托诉讼代理人谢*均到庭参加诉讼。后本院依法变更审判程序,适用普通程序对本案继续进行审理。2021年7月8日,本院再次对本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方和正圆公司之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本文书还有983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