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西宁市城*********(以下简称德豪五金)与被告山西恒业********(以下简称山西恒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8日立案。
2022年2月17日,被告山西恒业向本院申请追加刘**、朱*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事实与理由:刘**是被告山西恒业在青海省西宁市负责工程项目投标、承揽建设工程的合作方,2017年被告山西恒业中标青海省质量技术检验检测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后,刘**私自将该项目交由其配偶朱*实际施工建设,该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也是由朱*以委托代理人的名义签订的。实际施工人在施工过程中,未经被告山西恒业授权,以被告山西恒业的名义与原告德豪五金签订《监控...(本文书还有60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