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王**诉被告王**、王**、王*赡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王**及其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杜**、被告王**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王**、王*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王**、王**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三被告每人每月向原告支付赡养费600元;二、判令三被告对原告进行生活照顾和亲情关怀;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事实与理由:二原告与三被告系父母子女关系,二原告辛辛苦苦把三被告抚养成人,并为他们成家立业。随着二原告年龄的增长,身体状况越来越差,体弱多病,无劳动能力和经济收入,但三被告因赡养问题经常发生争吵,互相攀比,长子王**从不愿意出赡养费也拒绝照顾原告,经多次调解无效。二原告为了老有所养,因此起诉。...(本文书还有73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