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与被告防城港市百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百祥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吴**、被告百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符**及委托诉讼代理人罗**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被告提供起自2010年1月5日至2018年9月26日的全部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簿(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等文件供原告查阅和复制。事实和理由:被告于2010年1月5日成立,原告作为被告持有5%股权的股东,但多年来原告根本无法了解被告的经营及财务状况,且在公司存续期间被告多次向其他股东分红却从未向原告分红,显然已严重侵害了原告的知情权、分红权等股东权益,只是原告不得不为了了解公司经营及财产状况而向被告要求查阅、复制公司自成立以来的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簿。为了解被告的实际...(本文书还有292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