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陈*因与被上诉人张*、原审被告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长垣县人民法院(2018)豫0728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9年3月22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陈*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依法驳回被上诉人张*要求偿还49000元的诉讼请求或发回重审。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和理由:1、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不存在借款关系,上诉人虽然向被上诉人出具了借条,该行为不是上诉人真实意思表示,是受被上诉人胁迫所致。2、被上诉人没有向上诉人给付49000元,被上诉人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上诉人收到49000元。3、与被上诉人存在借款关系的是李**,该事实起先张*、李**认可,2018年10月11日公安机关出警记录为证,一审不予调取错误。4、被上诉人提交的微信截屏、赵*丽的出庭证言不能证明案件事实,该两份证据不是直接证据,不能证明借款的成立。微...(本文书还有207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