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付**、张**、张**诉被告揭志明、抚州市东乡区百顺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乡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8日立案受理后,由审判员黄川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付**、张**、张**及三原告委托代理人姚**、被告揭志明及其委托代理人田**、被告抚州市东乡区百顺物流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杨**、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乡支公司委托代理人江*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付**、张**、张**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三被告赔偿三原告各项损失合计184512.35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8年11月15日,被告揭志明无证驾驶赣f×××××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沿腾桥街**号省道由抚州市往南城县方向行驶,18时57分当车行驶至临川区腾桥镇敬老院门口路段时,将同向右侧由张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撞倒,后揭志...(本文书还有367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