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永安财产***************、英大泰和*****************、麻**因与被上诉人新乡市大*******、董**、董**、闫中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董**提交一份a2道路运输资格证复印件。英大泰和保险公司称:对复印件真实性有异议,其真实性无法核实,不能证明原告举证目的,也不能证明原告在事发时有此证。
本院经审理查明的其他事实与一审认定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保险人承担的赔付责任是基于被保险人在事故中应承担的责任份额而产生的替代责任,诉讼费应该由。经常情况下保险合同也约定由责任方承担诉讼费用,故麻**不承担相应诉讼费的上诉理由不能得到支持,同样其提出的10%绝对免赔率也由于保险合同双方约定明确,亦应予驳回,以达到安全装载,减少事故的目的。
保险公司在与投保人签订了保险合同,收取保费后,作为保...(本文书还有69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