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林**与被告莫**、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以下简称太保财险海南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1月2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林**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被告莫**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被告太保财险海南分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蔡**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莫**、被告太保财险海南分公司向原告连带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后续治疗费等共计207464...(本文书还有1098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