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廖某3,男,1952年2月**日出生,汉族,现住海南省海口市。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廖某4,男,1953年10月**日出生,汉族,现住海南省海口市。
上述俩被上诉人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海南瑞来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述俩被上诉人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海南瑞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廖某5,男,1978年6月**日出生,汉族,现住海南省海口市。
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廖某6,男,1980年1月**日出生,汉族,现住海南省海口市。
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廖某7,男,1981年5月**日出生,汉族,现住北京市朝阳区。
上述原审第三人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海南瑞来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述原审第三人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海南瑞来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廖某1、廖某2因与被上诉人廖某3、廖某4、廖某5、廖某6、廖某7法定继承纠纷一案,不服海南省文昌市人民法院(2017)琼9005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7年11月24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廖某1、廖某2上诉请求:1.撤销海南省文昌市人民法院(2017)琼9005民初****号民事判决,并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廖某1、廖某2一审的诉讼请求或者发回重审;2.一、二审诉...(本文书还有526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