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2008年9月17日,交通局与湘西风情公司签订了一份《凤*县内旅游线路客运专营权出让合同》,合同规定,湘西风情公司取得凤*县域内旅游线路专营权的期限为16年,从2008年9月17日至2024年9月17日止。2009年7月26日,为了完善合同内容,交通局与湘西风情公司又签订了一份《补充合同》。合同签订后,湘西风情公司开始履行合同,并授权其湘西风情凤*分公司具体经*,罗*波任公司负责人。湘西风情公司在取得凤*县内旅游、县内包车经*行政许可经*期间,于2009年6月22日龙春燕与湘西风情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湘西风情公司以人民币45万元转让给龙春燕(占公司股9%);2009年7月,湘西风情公司与毛**、尹**、田*、唐**、陈*龙等6人签订入股经*协议,按照协议约定,毛**等6人分别向湘西风情公司交纳1.5万元入股经*押金,并按照公司的要求,自愿报废经*期尚未到期的小型面的客车6台(每台价值约4-5万元,)作为指标加入公司所经*凤*县县域内旅游运输客运,享受单个旅游客运专营4...(本文书还有403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