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闫*与被执行人新疆荣盛天宇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8月21日作出的(2017)新0109民初****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标的金额189194.77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18年1月11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本院向其发出限制高消费令。本院多次前往被执行人经营场所均未开门,且长期无人,无法搜查其财务室,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人名单。本...(本文书还有56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