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周**诉被告湖南宇辰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辰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9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方群英独任审理,于2018年8月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周**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殷*、胡**以及被告宇辰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周**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确认原告与被告自2014年3月至2018年3月期间存在劳动关系;2、被告支付原告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137500元;3、被告补发原告自2017年12月至2018年3月的月薪酬50000元;4、被告补发原告2017年终奖金80000元;5、被告支付原告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100000元。事实与理由:原告于2014年3月担任被告副总经理兼任湘府邻伴工程项目负责人,分管工程工作。2017年11月24日,被告在未与原告协商的情况下,单方面非法免去原告副总经理职务,并从2017年12月起停发工资,未发放2017年终奖。长沙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错误,原告不服,提起诉讼。
被告宇辰公司辩称...(本文书还有235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