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曹**与锡林郭勒大庄园肉业有限公司(简称大庄园肉业)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2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曹**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马**、侯**,被告大庄园肉业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张**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曹**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给予原告工伤待遇并支付医疗费27019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5800元,辅助器具费1050元,停工留薪工资45900元,生活护理费38500元,交通费4543,住宿费547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75950元,伤残津贴13500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7595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22400元,共计739649元。事实和理由:原告于2017年8月9日在被告工厂工作期间,被告工厂发生气体泄漏事故,造成原告身体遭受人身损害,现原告伤残严重,无法工作和生活,都需要亲属的照顾,原告已申请工伤鉴定,经内蒙古自治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内蒙古自治区劳鉴重*******号《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结论书》,鉴定结论为:劳动功能障得伤残等级六级,属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生活自理障碍等级无。原告...(本文书还有448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