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广州华*资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华*公司)和首都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首信公司)因技术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3)一中民初字第1219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2005年2月17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2005年3月2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华*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贺**、俞**,上诉人首信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刘*、周*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定,2000年8月13日首信公司与华*公司签订《北京社会保障信息医疗保险子系统社保中心应用软件开发合同书》(下称合同一)。合同一约定:“首信公司委托华*公司完成北京社会保障信息医疗保险子系统社保中心应用软件的开发、测试、集成、实施、服务、维护;华*公司负责软件开发、集成、安装、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并负责对华*公司及最终用户方的人员培训;首信公...(本文书还有1515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