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朱**与被告张*、张**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11日受理后,首先依简易程序,后转为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朱**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杨*、被告张*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朱**、被告张**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朱**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确认原、被告签订的宅基地房屋使用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为无效合同;2、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连带返还原告宅基地转让款79万元;3、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31,600元(利息主张时间:2017年12月20日至2018年8月20日计8个月,79万元×5‰×8个月=31,600元;并支付实际清偿之日的逾期利息);4、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58,000元(79万元×20%=158,000元);5、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保险费1,959.2元;6、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及邮寄送达费。事实与理由:2017年...(本文书还有385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