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邹*、邹**、邹**与被告钟**、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请求判令:1、钟**继续履行《交通事故赔偿协议》,向原告支付剩余赔偿款183000元;2、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钟**答辩要点:钟**与原告2017年11月6日签订的《道路交通事故赔偿协议》违反法定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并存在重大误解及显失公平的情况,理应予以撤销,并按法定的赔偿额计算损失。
被告保险公司答辩要点:1、事故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50万元不计免赔三者险,保险公司在合理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2、原告的各项主张有异议:(1)受害人亲属因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殡仪费,均没有正式凭证...(本文书还有345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