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邹**诉被告徐**、xx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邹**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徐**、xx强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邹**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责令被告徐**立即偿还借款100万元;2、责令被告徐**自2019年3月i5日起按月利率2%支付截止2019年元月i4日的到期违约金20万元;3、责令被告徐**自2019年元月15日起按月利率2%支付违约金,直至借款本金偿还完毕止;4、责令被告xx强为徐**的偿还责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8年2月14日,被告徐**向原告邹**借款100万元。双方约定,借款一个月,徐**在2018年3月14日归还借款。逾期未归还借款则按借款总额每日2%向邹*...(本文书还有109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