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蔺**与被告海林市海峰供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林海峰供热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1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9年3月1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蔺**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被告海林海峰供热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蔺**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确认蔺**与海林海峰供热公司于2009年5月21日签订的协议有效;2.确认位于海林市新华北x委xx号建筑面积134.35平方米房屋所有权归蔺**;3.海林海峰供热公司协助蔺**办理房屋转移登记。事实和理由:2009年5月21日,蔺**与海林海峰供热公司签订协议,海林海峰供热公司将位于海林市新华北x委xx号建筑面积134.35平...(本文书还有165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