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新疆满堂福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朱*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2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新疆满堂福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杨*、被告朱*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新疆满堂福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不支付被告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21000元;2.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原、被告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原告从未招聘被告到原告处工作,仲裁委裁决认定事实不符合法律规定,故向法院起诉,请求依法判决。
被告朱*辩称,我自2017年9月到原告处从事保安工作,至2018年4月原告无故辞退我,工作期间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2017年9月10日被告到原告处从事保安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原告也未缴纳被告工作期间的社保费用,2018年4月21日被告离开原告单...(本文书还有122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