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与被告李**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17日受理后,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委托代理人陈**、林**,被告李**委托代理人刘*、林**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李**立即支付李**股权转让款287895元及利息(自2018年3月21日起,按月利率1.2%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李**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李**系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鑫旺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简称鑫旺佳公司)股东及法定代表人。2017年9月19日,李**、李**签订了《佰佳旺机场店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李**将其持有的鑫旺佳公司40%股权以74万元转让给李**,李**应于协议生效之日起3天内支付李**37万元,余款37万元应在2018年3月25日前分期或一次性付清。余款利息应自2017年10月25日起,每月25日按月利率1.2%计算。2017年9月20日,李**向李**支付37万元股权转让款,并依约支付相应股权转让余款利息。2018年3月20日,经双方核算后确认,李**还需向李*...(本文书还有239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