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与被告河南煜源劳务有限公司、左**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2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的委托代理人张**、被告河南煜源劳务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潘**、被告左**的委托代理人胡**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2015年9月9日,原告王**与被告左**签订了关于建筑模板、方木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了产品的名称、产地、规格、单价、数量、供货、交货方式及期限、付款及结算方式、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但是被告却没有及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货款,被告左**在签订合同时是被告河南煜源劳务有限公司特别授权代理人,为此,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被告支付原告货款158000元及违约金,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被告河南煜源劳务有...(本文书还有109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