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再审申请人王**因诉襄垣县住***********、襄垣县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及行政复议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行政案件>>行政主体>>城乡建设行政管理>>城市规划管理>>行政案件>>行政主体>>城乡建设行政管理
  • 案例类型:行政裁定书
  • 案号(2017)晋行申*号
  • 审理程序:再审程序
  • 审结日期:2018-09
  •  
  • 【案例概要】

    再审申请人王**因诉襄垣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襄垣县人民政府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及行政复议一案,不服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晋04行终****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一二审查明,被告襄垣县住建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在审核第三人报送的相关材料后,于2012年5月22日向建设用地单位即本案第三人长治市鸿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颁发建字第14042*****05014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允许其建设工程。原告认为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颁发违法,向被告襄垣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被告襄垣县人民政府于2016年4月22日作出[2016]襄政复5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维持襄垣县住建局核发的建字第14042*****05014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潞城市人民法院一审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本文书还有2954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林琼
    林琼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185)例 合同:(8740)个
    陈安定
    陈安定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1080)例 合同:(4320)个
    卢愿光
    卢愿光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875)例 合同:(3575)个
    任立华
    任立华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387)例 合同:(1600)个
    王军强
    王军强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90)例 合同:(1160)个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