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牛**因诉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治安管理处罚及太原市公安局行政复议一案,不服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晋01行终****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牛**申请再审称,王*南街被拆迁居民于2010年10月分别和太原市安居房发展中心、山西安泽林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三年内原址回迁安置协议。至今,回迁楼寸土未动。居民们无望原址回迁,又得不到异地安置,又阶段停发过渡费,于2017年5月17日,自发聚集在太原市政府门前维权,当日下午市领导接见过程中发生了言语冲突,晚上王*派出所就接警立案,系不正常的精准打击报复无辜群众。合理合法维权无人问津,政府官员不为民办事,反要迫害打击报复百姓。二审法院一不让当庭提供证据,二不让被告回答问题,三不让知情人出庭作证。二...(本文书还有71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