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河南省中瑞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北京千里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千里雪)、郑州千里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千里雪)、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进行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2015年上半年起,被告北京千里雪建立“e路同行”的旅游同行经营者的交易平台,进行旅行社之间的交易结算活动,交易形式类似于淘宝网,对组团旅游社与地接旅行社之间的交易行为进行结算,组团社将团款付至e路同行平台,待旅游接待完毕后,组团社确认,团款付至地接旅行社账户。2015年6月,被告郑州千里雪以被告北京千里雪的名义开始与原告签订《e路同行平台用户...(本文书还有56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