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青海万家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家房地产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李**、原审被告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青海省湟源县人民法院(2018)青0123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9年1月30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万家房地产公司上诉请求:1、依法撤销原判,改判万家房地产公司不承担责任;2、一、二审诉讼费由李**承担。事实和理由:一、李**并非本案适格主体。案涉4000000元并非借款,其性质实为保证金。万家房地产公司与四川君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保证金为4000000元。2017年7月13日签订的补充协议中明确约定将10、11、1**号楼施工保证金4000000元转为借款。而4000000元保证金的权利人为四川君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并非李**,李**没有权利处分四川君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享有的4000000元保证金。李**不具备向万家房地产公司因4000000元保证金提...(本文书还有217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