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沈**与被告陈**、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足支公司(以下简称大足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9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沈**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夏**,被告陈**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沈**、大足支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袁*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沈**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判令二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后期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等损失合计57141元;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8年2月28日7时55分,陈**驾驶渝c×××小型轿车沿s219线自西向东行驶,行至武冈市晏田乡三井村委会路段,在超越前方同向行驶杨**驾驶并搭乘沈**的摩托车时发生碰撞,造成沈**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2018年3月6日,武冈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陈**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杨**、沈**无责任。沈**受伤后在武冈云山医院接受治疗。陈**的渝c×××小型轿车在大...(本文书还有309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