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与被告魏**、中牟县刁家乡韩*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刁家村委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委托诉讼代理人左**,被告刁家村委会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魏**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张**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魏**支付工程款1425000元及利息;2.要求被告刁家村委会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事实和理由:原告与二被告协商,由原告承建刁家乡韩*村社区土建工...(本文书还有49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