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黄**与被告郴州南方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方污水处理公司)福利待遇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1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黄**及其委托代理人李**,被告南方污水处理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黄**起诉请求:1、依法判决被告补发给原告2018年端午节费400元、2018年6月份退休工资314元;2、判决从2018年7月起原告享受与被告单位其他退休职工同等的过节费、退休工资等福利待遇;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告于2007年调入郴州山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工作并签订了正式劳动合同,该公司于2010年进行改制,全部员工并入被告公司,包括原告在内全部职工与被告重新签订了劳动合同。2012年,原告从被告处办理正式退休手续。退休后,原告与其他退休职工一样享受被告公司发放的各项福利待遇。直到2018年6月8日,...(本文书还有199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