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郑州市惠济区长兴通安建材直销处与被告河南万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小额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79636.5元。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逾期付款损失24693.01元(利息暂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2019年1月9日,以后仍按法律规定)。(以上1、2项共计104329.51元)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4年3月份-6月份,被告由于在登封市嵩博富田花园建筑工程的需要,向原告提出采购高强丝、止水通丝、丝帽、山型卡等建筑材料的请求,并由张帅等作为结算...(本文书还有64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