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岳阳泰安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安物流公司”)与被告高**、被告焦作市坤博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坤博运输公司”)、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财险洛阳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1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法定代表人张**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姚**、被告高**及坤博运输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被告华安财险洛阳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泰安物流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由三被告共同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55731.13元。事实和理由:2018年1月17日,高**驾驶坤博运输公司的豫h×××××(豫h×××××)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在京港澳高速公路临湘段与马克东驾驶的豫p×××××(豫p×××××)号重...(本文书还有184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