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广西上思***********与上思县住*******、上思县人***城乡建设行政管理其他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行政案件>>行政主体>>公安行政管理>>其他>>行政案件>>行政主体>>城乡建设行政管理
  • 案例类型:行政判决书
  • 案号(2018)桂0621行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18-11
  •  
  • 【案例概要】

    原告广西上思县万山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被告上思县人民政府城乡建设行政处罚决定,于2018年9月28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于2018年10月1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向被告送达了行政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8年11月14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广西上思县万山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卢**、李**,被告上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代理人韦**,被告上思县人民政府的委托代理人何**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被告上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18年7月5日作出上建决字(2018)第23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上思县万山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林**)未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在上思县思阳镇永兴大道华平化工厂旁建设构筑物、建筑物,该行为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该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决定:限被处罚人上思县万山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林**)于2018年7月12日前对上述违章建筑物(或构建物)自行拆除。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上思县万山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不服该决定,向被告上思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上思县人民政府于2018年8月30日作出上政复决(2018)5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上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18年7月5日作出上建决字(2018)第23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原告诉称,上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出...(本文书还有5866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林琼
    林琼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185)例 合同:(8740)个
    陈安定
    陈安定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1080)例 合同:(4320)个
    卢愿光
    卢愿光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875)例 合同:(3575)个
    任立华
    任立华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387)例 合同:(1600)个
    王军强
    王军强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90)例 合同:(1160)个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