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郑**与被告耿**、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2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郑**委托诉讼代理人胡*,被告耿**,被告保险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郑**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57315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150元、营养费3990元、残疾赔偿金59116元、精神抚慰金10000元、被扶养人生活费29133元、护理费13426元、误工费53609元、鉴定费1632元、交通费1000元,扣除被告耿**垫付的8000元,以上各项损失根据事故责任比例划分共计201097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6年8月8日,被告耿**驾驶其所有的豫a×××××号起亚牌小汽车沿郑州航空港...(本文书还有353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