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吴**与被告广西中司农农业投资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29日立案后,于2017年10月2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沈*、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熊**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完整提供广西中司农农业投资有限公司自成立至今的所有会计账簿、原始凭证、纳税申报书及股东会议纪要给原告吴**查阅或复制;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吴**在2012年6月至2013年7月4日期间系被告的股东,被告成立至今从未按照公司法规定向原告提供财务会计报告,也未将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原告对被告的经营现状一无所知,被告也未向原告发放过红利。为了解被告的实际情况,原告在2017年5月3日,2017年6月6日向被告提出书面请求,要求被告在其住所地根据公司法规定给予原告查阅或复制被告所有会计账簿、...(本文书还有357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