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陈**、xx、韩**、佟**、孙**因诉被上诉人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下称省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一案,不服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黑01行初****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8年6月20日组织当事人对本案相关事实进行了询问。上诉人陈**、佟**委托代理人苗**、孙**委托代理人李**,被上诉人省政府委托代理人赵**、齐**到庭接受询问,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7月4日,国土资源部作出国土资函〔2008〕412号《国土资源部关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等8市2008年度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的批复》(下称412号《批复》)同意哈尔滨市等8市呈报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批准用地1985.6097公顷,其中牡丹江市334.1445公顷。2010年11月10日,省政府作出黑政土〔2010〕第261号《关于同意审核牡丹江市二00八年度第十期城市建设土地...(本文书还有290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