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与被告胡**、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迁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渤海财产保险宿迁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被告胡**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被告渤海财产保险宿迁支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案查明的事实如下:
一、原告诉讼主张:2017年10月13日19时20分许,胡**与张**发生交通事故。原告在本案中请求被告赔偿的数额为170545.92元,具体为医疗费49053.4元、住院伙食补助费612元、营养费900元、误工费13232元、护理费14341元、交通费1500元、...(本文书还有160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