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黄**(曾用名黄小忠),男,1968年8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
上诉人付**因诉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政府(下称北林区政府)房屋行政登记一案,不服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黑12行初****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并于2018年6月21日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付**及其委托代理人胡*,北林区政府委托代理人孙**、唐**,黄**到庭接受询问。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北林区政府(原绥化市人民政府)于2001年5月5日为黄**办理了案涉房屋产权登记。付**庭审陈述称:“2015年4、5月份,其知道了被告为第三人办理案涉房屋产权登记的行为,遂到绥化市××林区乡建处反映情况,当时原告提交了三张房屋档案的复印件(即房屋所有权证存根**房屋执照**房屋产权管理登记卡),乡建处当时称要调查情况,让原告回去等待。半年之后,大约在2016年末或2017年初,乡建处给原告回复登记并不违法。”付**认为,北林...(本文书还有91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