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蒋**因诉被申请人哈尔滨市香坊区建筑街道办事处(下称建筑街道办)、被申请人哈尔滨市香坊区城乡建设局(下称香坊区城建局)、第三人四***小区业主委员会(下称四季芳洲业委会)行政备案一案,不服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黑01行终****号行政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8年7月24日对本案就相关事实进行了询问。再审申请人蒋**委托代理人刘**,被申请人建筑街道办委托代理人张*,被申请人香坊区城建局委托代理人于**、王**,被申请人四季芳洲业委会主任赵*及委托代理人李*到庭参加了本次询问。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一审判决认定,蒋**系四***小区业主,在四***小区拥有房产一处,位于南岗区征仪路**号*****小区**栋**单元**层**号。2015年9月25日,建筑街道办作出《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的公告》,拟在四***小区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要求业主于2015年10月10日领取推荐票,当场填写投入票箱,并将其他相关事宜进行了公告。2015年10月12日,四***小区业主大会筹备组成立,建筑街道办作出《四***小区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公告》,将筹备组**号名成员信息进行了公告。2015年10月19日,建筑街道办将四季芳洲业委会筹备组专***小区进行了公告。
2015年10月19日,四季芳洲业委会筹备组作出《业主总人数及总建筑面积的公告》,内容为:经筹备组统计和业主确认,四***小区业主总人数1022名,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20...(本文书还有576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