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藏某、杨*、杨*因与被上诉人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2018)皖1602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9年3月1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
藏某及其与杨*、杨*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杜**,被上诉人尹*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藏某、杨*、杨*上诉请求:依法撤销(2018)皖1602民初****号民事判决,发回重审,或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一、二审诉讼费用均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和理由:1.一审认定事实错误。本案借款人杨**已经去世,被上诉人不能证明借款的真实性,也不能证明款项实际交付。藏某与死者杨**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不是合法夫妻,藏某不是死者杨**的法定继承人,一审判决藏某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错误。2.一审适用法律错误。杨*、杨*与死者杨**虽系父子关系,但法院没有查明死者杨**是否留下遗产,法...(本文书还有292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