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彭**与被告沈阳佳建置业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彭**,被告沈阳佳建置业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张*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彭**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从2014年6月30日至2018年9月29日4年期间拖欠办理商铺产权证的违约金67897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3年4月22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于2013年6月30日交付买受人使用,但被告并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现依法向贵院提起诉讼。
被告沈阳佳建置业开发有限公司辩称,我公司于2018年10月26日被市法院裁定为进入破产重组程序。对原告主张的违约金标准及起始时间没有异议。
当事人围绕诉...(本文书还有1109字未显示)